陕西资村强拆案10名被告人判刑被拆迁户恳求抗诉被驳

发布时间:2025-03-02 20:42:32 来源:产品中心

       

  产生在陕西西咸新区钓台街道办事处资村的一同违法强拆案一审现已落判,十名强拆者被判刑。

  在2023年4月1日案发当天,违法强拆引发的抵触还导致了一名拆迁人员逝世。日前,该事情中的被拆迁户张涛向汹涌新闻表明,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定。

  判定书显现,秦都区法院以为,十名被告人公开损坏别人资产(铁大门和克己推拉门),价值196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成心损坏资产罪。被告人均在案发后自首,且悉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分。终究,十名被告人别离被判处缓刑至二年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张涛一家恳求秦都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秦都区检察院检查后以为,一审判定议性精确、程序合法,决议不予提出抗诉。

  这起强拆事情产生在陕西西咸新区钓台街道办事处资村,因当地开发文旅项目,对该村部分房子施行征收拆迁,但征收方与张三报(张涛之父)家一直未能达到拆迁补偿协议。2023年4月1日6时许,强拆事情产生并引发抵触,导致一名拆迁人员逝世。

  案发后,张三报长子张恒被控成心伤害罪,公诉机关以为,张恒系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张恒并不认罪,其辩解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解。现在,该案一审没有宣判。

  除被拆迁户张恒外,还有十名参加强拆的人员被申述。判定书显现,这十名被告人多是咸阳本地人,其间有无业人员和乡民;还有两名网约车司机,一名卡车司机,和一名房产出售人员。

  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指控,2023年4月1日,被告人程某某、郑某某、寇某某纠合有关人员对张恒、张三报坐落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街道办事处资村家中的房子进行违法强制拆迁。

  被告人郑某某组织被告人王某一联络四台机械到现场撤除房子。被告人寇某某纠合了史某某、石某(已逝世)、姜某等人辅佐强制拆迁。史某某、刘某等又纠合了贺某等20余人辅佐强制拆迁。

  当日6时许,被告人郑某某组织人员先行对张恒家断电后,又指挥被告人王某二驾驭轮式破碎机将张恒家宅院铁栅栏门强行损坏,后石某、寇某某、贾某某、吴某某等人冲进院中,脚踹张恒、张三报家房子铁门未果。

  王某二在郑浩浩指挥下,持续驾驭轮式破碎机将张恒家房子铁门强行损坏,后史某某、刘某、姜某等十多人进入院内。多人运用灭火器对张三报家进行喷发,张恒、张三报父子手持灭火器与其对喷。随后,郑某某、寇某某、石某、贾某某、吴某某等人进入张恒、张三报家欲将张恒父子带离房子未遂。郑某某等人的行为形成张恒、张三报家相关设备损毁。

  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程某某、郑某某、寇某某、王某一、王某二、贾某某、吴某某、史某某、刘某、姜某公开损坏别人资产,价值1960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应当以成心损坏资产罪追查刑事责任。

  判定书显现,十名被告人对申述书指控的现实及罪名无异议,均当庭表明自愿认罪认罚。

  此外,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后,十名被告人经民警电话传唤自动到案,并照实供述了犯罪现实。

  秦都区法院审理后以为,程某某等十名被告人公开损坏别人资产,价值196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成心损坏资产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建立。其间,被告人程某某、郑某某、寇某某纠合十人以上成心损坏别人资产,情节特别严重。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程某某、郑某某、寇某某起最大的效果,系主犯;被告人王某一、王某二、贾某某、吴某某、史某某、刘某、姜某起非必须效果,系从犯,依法从轻处分;被告人均系经电话传唤后自动到案,并照实供述根本犯罪现实,均构成自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分;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分;被告人郑某某曾因成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惩罚履行结束后五年内又成心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惩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分。被告人王某一、王某二、贾某某、吴某某、史某某、刘某、姜某契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宣告缓刑,实施社区纠正。

  关于被告人郑某某的辩解人提出的,本案从被损毁资产价值数额看达不到入罪规范的辩解定见,法院以为,成心损毁资产的价值仅是立案追诉的规范之一,依据最高检、公安部相关规定,纠合3人以上公开损坏公私资产的,应予立案追诉。

  2025年1月21日,秦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定,十名被告人均被判犯成心损坏资产罪,其间被告人程某某、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

  一审宣判后,被害人张三报、张涛以该判定“确定现实部分不清、漏罪、判定畸轻”为由,恳求秦都区检察院提出抗诉。

  2月14日,张涛收到秦都区检察院抗诉恳求答复书。秦都区检察院检查后以为,一审判定议性精确、程序合法,决议不予提出抗诉。